华商院〔2015〕95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举办
第三届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馆、中心: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等文件的精神,根据学院整体工作部署,为培养技术型、应用型高素质专业人才,着力提高我院学生专业技能,做好省部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的演练与准备工作,学院决定举办第三届专业技能大赛。
一、大赛目标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大赛宗旨
友谊、团结、交流、进步
三、大赛标识
各赛项统一使用学院专业技能大赛标识“”
四、大赛项目管理办法
参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华商院〔2013〕26号)执行。设专业技能大赛工作QQ群,群号:170828099。
五、参赛对象
全院在校生,主要参赛对象大二、大三在校生。
六、竞赛项目数量及形式
(一)项目数量
本次大赛的具体竞赛项目由各教学单位以有利于本学科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为原则,以现有的实验实训条件能满足竞赛要求为基础拟定,经大赛组织委员会审核后正式确定。各单位分配的项目数量参见表一:
表一、各教学单位赛项数目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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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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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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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管理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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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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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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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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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学院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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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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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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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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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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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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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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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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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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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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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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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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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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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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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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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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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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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综合实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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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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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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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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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教学单位赛项数按校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二)项目参赛人员形式及规模
赛项分为个人赛或团队赛,以团队形式组赛,每个团队人数设定为3-5人。
七、时间安排
(一)决赛项目申报
各教学单位在总结前两届大赛工作经验基础上,做好赛项的前期论证工作,提高赛项的质量,并在2015年10月30日之前将《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申报表》及大赛方案报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陈宏敏处完成项目申报审批。
秘书处地址: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206,电话:82640558、660558(内线)。
(二)决赛项目实施
2015年12月22日,12月29日(周二下午);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结束后将成绩报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陈宏敏处。
(三)竞赛成绩评定及大赛总结表彰
竞赛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各承办单位组织评委根据竞赛方案评分标准和评定办法执行;一般情况下,每个竞赛项目只设一等奖1名(队)、二等奖2名(队)、三等奖3名(队),获奖选手总数不得超过决赛总数的50%。奖励形式为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个人赛项学生奖金减半。
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以指导学生参赛获得最高奖进行相应等级奖励。
学校评选2个校级品牌赛项,并给予奖金奖励。
各赛项在结束后一周内将大赛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表彰的具体时间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另行通知。
八、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为做好第二届专业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统筹工作,学校成立专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项目审批和决赛安排等整体工作。专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郭银华
副主任:马玉珍、王列耀、王锦秀
委员:(按姓氏笔画顺序)王德高、乌日图、尹康庄、巴雅尔、平海、李建军、刘德平、周振林、罗德芬、贺嫦珍、源国伟
工作小组成员:院系秘书、院办、宣传办、学生处、团委、财务、实验管理中心、创业学院各派代表一名,教务处陈宏敏、朱越超、刘耀东
(二)各教学二级院、系成立专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
为了做好各项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专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单位竞赛项目的初赛、复赛和推荐参加决赛的项目。各教学单位成立的专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部门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
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或学工助理)
委员: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员
秘书:教学秘书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申报表
2.专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模板
3.专业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指导记录
4.专业技能大赛总结报告模板
5.学院品牌赛项评分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