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考试

通知公告

等级考试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考试管理 > 等级考试 > 正文

关于扩大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粤考院〔2015〕184号  

      关于扩大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是教育部主办的一项大规模、标准化、考核大学生英语能力的全国统一考试,该项考试不仅包括考核学生听力、阅读、写作和翻译能力的考试,也包括考核考生口语能力的口试,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CET一SET)。为进一步推进CET改革,提升在校大学生英语口语应用能力,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了CET一SET试点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工作部署,我省在今年5月进行了首次CET一SET试点考试。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决定扩大CET一SET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参加过2005年6月及以后的CET笔试,且CET4成绩为500分及以上,CET6成绩为425分及以上的考生可以报考CET一SET。允许跨省、跨校进行报考,报考资格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2015年下半年CET一SET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分批次进行,每批次考试时间30分钟,全部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CET一SET报名采用全国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考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一11月10日。考生可进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网站(www.cet.edu.cn)进行报名并通过网银交纳考试费。  

  四、报考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CET-SET报考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五、我省考点情况  

 2015年下半年我省设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汕头大学、东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珠海学院5个考点。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考,各考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名期间,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时向考生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具体联系方式将公布在报名网站首页。  

  请各有关高校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关考试的详细介绍可进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网站浏览。

 

 

上一篇:2015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下一篇:关于组织2015年第1次计算机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