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通知公告

实践教学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实践管理 > 实践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3 来源: 责任编辑: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2012届毕业实习工作将进入准备阶段, 为确保2012届毕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监管毕业实习工作的力度,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学院成立2012届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各教学系成立毕业实习小组,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实践科教学管理科备案。学院2012届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丘兆福
副组长:张成诗、方琦
成    员:(按姓氏笔画)
刘源、许德鸿、陈石清、柳学坤、姚学正、骆耀祖、
唐正秋、曾令华、赖力行
秘    书:朱越超
二、重视毕业实习、制定实习工作计划
各教学系要严格按照华商教[2010]201号文《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规定重视和加强毕业实习工作,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实习大纲,明确毕业实习目的。根据专业情况,制订出符合各专业实际的实习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的实习教学,并且要协调好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结合。请各教学系将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送教务处审查存档。
三、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管理
1 、各教学系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阐明毕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
习的内容、实习要求、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以及实习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要特别加强学生外出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
2 、各教学系要落实好实习单位,应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落实学生和实习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安排在已签订的实习基地集中实习,需安排分散实习的学生,不得放任自流,要特别加强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个人要与学生所在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防止实习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3 、各教学系应选派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尽量安排相关专业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所带实习学生数不应多于一个班,以确保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学系应进行指导,并提前做好实习准备。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要做好实习指导工作,记录好实习指导记录,也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
各教学系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保持与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长的联系,整体协调本系实习工作相关事宜,了解本系实习学生的情况,对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确保学生实习的切身利益。同时要登记各实习学生实习单位,认真如实的填写《毕业实习单位登记表》,交教务处实践科存档。
五、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各教学系在实习结束后2周内,要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将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足,反馈于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当调整实习内容,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同时要及时将学生的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实习协议、实习影像资料等实习教学材料汇总。实习总结、实习质量分析等材料交教务处存档。
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出处: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
网址:
http://jwc.gdhsc.edu.cn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上一篇:关于组织校外教学实习基地评估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