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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综合实践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2:30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8191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综合实践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综合实践课程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性的实践课程,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根据各年级教学计划及学院相关文件,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假期综合实践课程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综合实践教学课程

(一)社会实践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学生应参加六个假期社会实践并完成相应的社会实践报告,方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

(二)学年论文

学年论文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课程的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与理论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接受查阅、评述文献,制定研究方案及计算、论证、撰写论文等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学年论文应由专任教师指导,论文题目由教师下达,撰写期间,教师须及时检查、了解学生的工作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启发和指导。学年论文应参照毕业论文执行。

(三)专业实习

生产实习是本专业学生的一门主要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专业实习应结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利用基地资源,安排学生实习,提高我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率。

专业实习参照毕业实习工作开展,学生实习期间需认真填写《专业实习记录本》、完成实习报告及提交相关实习证明材料。

二、加强指导与管理

(一)二级院系要向实习生阐明上述综合实践课程的目的与意义、参与社会实践及实习期间的纪律以及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二)二级院系应选派教学经常丰富、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管理联系实习学生,要做到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当中的要求。

(三)成绩评定采用等级成绩,课程结束后,要考核学生生在实习、社会实践期间的全面表现,指导教师综合评定社会实践、实习成绩;学年论文成绩参考毕业论文要求进行。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客观、公正、准确,从严要求,防止偏低偏高现象,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三、认真做好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各教学系在课程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实习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检视和反思实习工作,要将实习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现的种种不足,反馈于我们现行的教育教学之中,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适当调整培养计划,努力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水平。要及时将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学年论文相关的教学材料汇总归档。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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