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7〕67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加强我校专业主干、核心课程的改革,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文件精神,特组织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学科知识结构为逻辑的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构建以工作过程系统化、典型工作任务等为基础的新型课程体系。申报项目一般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系统改革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二、立项原则
(一)择优。鼓励理念先进、有突出改革创新举措的项目立项;鼓励校内基础扎实、有充分保障和支持的项目建设。
(二)创新。突破原有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势,创新课程开发思路、方法、技术,构建新型课程结构体系。
(三)共享。项目立项旨在完善应用型课程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拓展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加大优质资源实践应用、推广和共享力度。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须是本校专职教师,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二)每位申报人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四)各系(部)要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筛选,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五)已获省“质量工程”和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且未通过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项目经费
由学校“民办高校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中支出,参考历
年配额比例资助各项目。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管理。
五、申报程序
学校按照竞争、公开的原则,对候选项目进行遴选推荐,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将在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教育厅推荐。
申报者须填写好《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于2017年4月17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教务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