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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7〕109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2017年“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十三五”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粤教高函[2016]128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体系,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结合历年项目开展情况,2017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共4个类别10项,其中包括:特色专业1项,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项目2项(今年新增),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项目建设期间以及建成后都可由学院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相关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遴选出可行性强的建设项目,每个类别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面向本校专职教师、实验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特色专业”和“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两类别项目,申报人须高级职称。其他类别项目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但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包括两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每位申请人只限申报一个项目,最多可同时参与另外一个项目的研究工作,已有省级各类教研教改项目立项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已获省级“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创新强校工程”正式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四、项目经费

由学校从“创新强校工程”和“民办高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中支出,参考历年配额比例资助各项目,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管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者须填写好《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好推荐意见,于2017年6月16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汪丹老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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