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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质量工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7284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省级    

“质量工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总结我院省级“质量工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阶段性研究经验和成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于2018年完成部分项目校内结题任务,现开展2017年度项目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14年立项且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2015-2016年立项且未向教务处提交结项资料的省级“质量工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2014年获批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4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1项;2015年获批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5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1项;2016年获批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6项,校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1项,共18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现阶段取得的建设成果和经验,以及成果推广情况。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可在教务处网站搜索下载)。

三、检查方法

由教务处组织牵头,以项目所在部门自查和学院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汇报须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成果展现须提供佐证材料。

四、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中的所有项目均要提交检查材料,无故不参加者,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暂不能接受年度检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材料,陈述原因。

五、组织形式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115日,项目所在部门将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自编教材、调查报告、网络资源建设等)复印件一份交至教务处汪丹,电子版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

(二)教务处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情况予以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

革”项目2017年度检查汇总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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