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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1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8292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

省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相关工作安排,我处决定组织开展部分省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2018年度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组自行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议,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教务处。评审会议结束后,将《结题报告书》(附件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一并交予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和系部要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协助课题组做好此项工作。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格。各项目首先要在所隶属的二级学院和系部验收通过后,才能提交到教务处。结题评审会专家不能少于5人,皆要求副高职称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所在院系领导应排除在外。

(二)材料要求。各项目结题材料需充分、完备且条理清晰。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好相关表格,所有成果实证材料要编写目录、有序排列,并采用教务处规定封面装订成册。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提交时间

(一)各项目组于2018125日前将《结题报告书》、《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陈梓哲老师,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发至邮箱:782965113@qq.com

(二)校内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届时须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 gjc.scnu.edu.cn)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验收。

 

附件:1.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

改革”项目2018年度结题名单汇总表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高

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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