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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984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申报

    2019年“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按照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计划,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加强专业和课程的建设,完成“创新强校工程”任务,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校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结合历年项目开展情况,2019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共41项,其中包括:一流专业2项、特色专业2项、校企共建专业2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项、一流课程5门、精品开放课程5门、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或混合式教学课程)10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0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项目建设期间或建成后都可由学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项目。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遴选出可行性强的建设项目,每个类别不超过2项。

三、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围绕加强专业建设与评估、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进行新探索、新实践。

“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注重项目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推广,不要求必须发表高水平论文,但一定要有获得业界认可的成果实证材料;研究类项目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四、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面向本校专职教师、实验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531日)。其余类别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每位申请人只限申报一个项目,最多可同时参与另外一个项目的研究工作,已有省级各类教研教改项目立项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已获省级“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创新强校工程”正式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五、项目经费预算

从“创新强校工程”和“民办高校质量工程”专项资金中支出,参考历年配额比例资助各项目,拟资助经费总计187万元(详见附件1),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管理。

六、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填写好《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好推荐意见,于2019613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陈梓哲老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7829651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9年华商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拟

资助经费预算

附件22019年华商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申

报指南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9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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