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9〕201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
2019年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我处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工程项目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学校2016年及之前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包含2018年暂缓验收项目);2017年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及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项目。具体详见《2019年度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
二、验收方式
(一)院系(部)评审
1.项目所在院系(部)统筹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议,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教务处。
2.院系(部)领导需严格把关,严控项目完成质量,并在《结题报告书》中“项目所属院系(部)意见”处写明项目是否通过验收。若有未达标项目,可不予通过并上报教务处。
3.每位评审专家需按照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评审意见表》,并在《结题报告书》、《验收登记表》中给出专家组意见(校级项目无需填写验收登记表)。
4.评审会议结束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予教务处审核。
5.如项目无法如期参与验收,需认真如实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阐明原因和项目进展情况,所属院系(部)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申请暂缓验收。暂缓时间为1年,曾暂缓项目不允许再次暂缓。
(二)教务处审核
1.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院系(部)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格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各院系(部)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将择期组织专家再次对省级项目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指委验收
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提交至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综合校外专家组意见,最终确定项目验收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验收要求
(一)评审要求
1.项目所属院系(部)需将校内外评审专家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审核,评审专家不能少于5人,皆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所在院系领导应排除在外,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所属院系(部)方可组织开展结题评审会。
2.项目所属院系(部)需于2019年10月23日前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至教务处。
(二)材料要求
1.省级质量工程及高教改项目需提交《项目任务书(申报书)》、《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登记表》、《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实证材料;
2.校级质量工程及高教改项目需提交《项目任务书(申报书)》、《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实证材料;
3.“创新强校工程”教改项目需提交《项目任务书(申报书)》、《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教研项目结题报告》、成果实证材料。
各项目结题材料需充分、完备且条理清晰。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好相关表格,并按照装订要求编写目录、有序排列装订成册。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提交时间
(一)各项目组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陈梓哲老师,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以“xxx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782965113@qq.com,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照校内结项不予通过处理。
(二)校内结题验收通过的省级项目,届时须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验收。
附件:1.2019年度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高
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教
研项目结题报告
5.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
评审意见表
6.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材
料装订要求
7.评审专家推荐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