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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首届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14:55 来源: 责任编辑:
华商教[2013] 153 号
关于开展学院首届专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的精神,着力提高我院学生专业技能,培养适应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做好我院首届专业技能大赛的组织工作,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系(部)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一) 学院成立专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
为做好首届专业技能大赛的组织与统筹工作,学院成立专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整体推进和项目审批工作。学院专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丘兆福
副主任: 郭银华
员: 马玉珍、王德高、方琦、李建浔、张荣国、周振林、骆耀祖、唐正秋、龚永平、曾宪荣、赖力行(按姓氏笔画顺序)
书:陈宏敏
(二) 教学系(部)成立专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
为了做好各项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作为本次大赛相关竞赛项目承办单位的各教学系(部)要成立专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负责所承办竞赛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竞赛实施等方面工作。各教学系(部)成立的专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以下成员组成:
任: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副主任:竞赛项目所属教研室负责人
员:竞赛项目所属教研室骨干教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实验员
书:教学秘书
二、时间安排
1. 竞赛项目申报: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请各教学系(部)在规定时间之前将《首届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申报表》报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陈宏敏老师处。
2. 竞赛项目实施方案报送: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请各教学系(部)在规定时间之前将竞赛实施方案报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陈宏敏老师处。
3. 竞赛项目实施: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结束后将成绩报到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陈宏敏老师处。
4. 大赛总结表彰:2014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学院大赛组织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全院非毕业班的在校生,具体专业由各竞赛项目规定。
四、竞赛项目:
本次大赛的具体竞赛项目由各教学系(部)以有利于本学科相关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为原则,以现有的实验实训条件能满足竞赛要求为基础进行拟定,经大赛组织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每个教学系(部)承办的竞赛项目以每个专业1个为宜。
大赛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华商院[2013]26文执行。
五、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要素
各竞赛项目承担单位撰写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活动意义、参赛对象、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竞赛形式与要求、竞赛名称、竞赛程序与时间安排、奖项设置等基本要素。
六、竞赛项目的实施
(一) 竞赛项目的组织:
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由承办教学系(部)制定,经大赛组织委员会审批后,由各承办教学系(部)组织和实施。竞赛活动的结果报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二)项目参赛人员规模:
每个竞赛项目的参赛人数应当不多于承办单位相关专业二年级在校生人数。
(三)竞赛成绩与名次评定:
竞赛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各承办单位组织评委根据竞赛方案评分标准和评定办法执行;一般情况下,每个竞赛项目只设一等奖1名(队)、二等奖2名(队)、三等奖若干名。
七、鼓励政策
(一) 获奖学生奖励:
1. 每个竞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2. 每个竞赛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可以认定修读1门公共选修课程,获得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指导教师奖励:
参赛队伍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附件:1.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首届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申报表
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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