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5〕37号
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据2014年我省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举办情况,并考虑与全国部分赛事对接,同时结合各校办赛意向和赛事特点,拟将广东省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8项赛事纳入2015年省学科竞赛统筹范围,现将各竞赛名单及承办单位予以公布(见附表1)。为做好上述比赛办赛工作,方便高校做好有关参赛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须正式行文将竞赛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竞赛实施方案应包括竞赛报名、命题、组织、规则、评审、奖励、条件保障等全面信息,方案应详细、完备、科学、可操作性强。方案通过后,承办单位方可对外发布通知、组织报名。
二、发布参赛通知
承办单位应尽早发布参赛通知,最迟不晚于竞赛正式开始前60日,通知同时挂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和赛事专门网站(http://202.96.183.250:8128/jnds/,承办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另发)。通知中需要向各参赛单位明确竞赛名称、竞赛日期和地点、参赛条件、比赛形式、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命题范围、评审规则、奖项设置、拟奖励名次和数量等。
三、规范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应严格进行规范,获奖队伍(人数)总体比例不超过50%。原则上,除一二三等奖及特别优秀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外,不再设立其他奖项。各等次奖项在设置上还应保持合理梯度。
四、严格赛事评审
大赛结果必须经评审产生,评审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执行。单个专家组内专家人数不少于7名,且非承办单位专家人数比重不低于50%。评审时,须严格按照经专家组全体专家讨论一致的评判标准执行,评判标准要明确、细致。比赛评判标准及每位评审专家的原始评分、测试记录等原件材料承办单位须妥善保存。
五、公开赛事信息
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比赛有关信息、结果、图片等更新至宣传平台(http://202.96.183.250:8128/jnds/),做到赛事进程动态公开。竞赛评审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在学校主页等显著位置公示竞赛获奖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参赛选手、所在学校、作品名称、竞赛成绩、获奖类别等必要信息,并留下监督举报电话,说明异议处理方式。公示期满,获奖结果没有引起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的,视为通过获奖公示环节。
六、加强条件保障
承办单位加强条件保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竞赛基础条件建设,确保竞赛仪器设备和场地安全;二是加强参赛资格审查,并组织力量严格执行赛场纪律,保障比赛公平公正;三是要采取必要的保障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参赛师生安全,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七、其它事项
(一)公示结束后,承办单位应以正式公函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应包括赛事筹备、组织、评审、保障、取得经验与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未报送书面总结或书面总结未获认可的不予加盖广东省教育厅公章。比赛其它原始资料由承办单位妥善保管备查。
(二)请附件1中所列比赛承办高校,每项比赛由学校和承办院系各指定1名联系人,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表2)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发至licj@gdedu.gov.cn。
(三)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成军,020-37629463。
附表:
1. 2015年省本科高校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及承办单位名单
2. 2015年省本科高校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联系人信息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