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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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1 来源: 责任编辑:

各教学系:  

实验教学是全面实施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要求如下:  

一、实验教学的总体要求  

(一)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能力培养的原则;贯彻系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坚持教学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验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验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  

二、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一)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二)各系应组织教师根据本科教学改革的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进程表,并根据其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项目。  

(三)跨系的实验教学任务,由相关系协商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系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四)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学计划(实验部分)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和实验中心审批。  

(五)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并于实验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凡需去校外单位做的实验项目,必须填写实验(实训)场地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验。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须达到85%以上,增开创新型和研究型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八)各系和实验中心(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开放和实验室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  

三、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并发放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自编教材要求填写《自编教材(指导书)选用审批表》,合理安排实验教学进度并填写《实验教学进度表》,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对于新开出的实验和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向学生开出并参加指导;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编写  

1、各门实验课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结合本室的具体要求讲解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  

3、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6、实验完毕后,实验课教师必须填写《实验项目管理手册》(每学期初系部可到实验中心领取手册,并于学期末交到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实验中心提供)并签名,如没有填写按教学事故处理;  

7、教师要严格要求,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所有的实验报告都要附有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没有原始记录的实验报告,指导教师不予批改;  

8、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按时填报成绩单。开课单位将教学档案包括电子版本实验报告或结果,学生实验考核成绩教学指导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等文件刻录成光盘保存,标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指导教师等信息,一份交系保存,一份教务处保存。  

四、实验教学考核要求  

实验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中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报告质量及实验作业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无论实验是否单独设课,考核内容均应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对考核不及格者,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理论课内含实验,必须有实验课成绩,计算最终考试成绩应包含实验成绩,且实验成绩所占比例应不低于30%  

(二单独设课实验课,要建立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形式由实际操作考评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得出。实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实行实验重修制度。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学系和专业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各系和专业实验中心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每学期期中对系所开实验课进行检查并填写《实验教学检查记录表》,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专家评估、同行听课等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参考《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表(专家)》。  

(三)教务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比。按实验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考核。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学计划(实验部分)调整申请表  

附件二、自编教材(指导书)选用审批表  

附件三、实验教学进度表  

附件四、实验教学检查记录表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2年10月30日  



 

出处: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
网址:
http://jwc.gdh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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