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办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教务处对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自动退学等办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进一步重申、明确、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新的学籍异动办理的办法。请各教学系严格按此通知办法办理。
一、从
2012
年
4
月
9
日起,各教学系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新的“学籍表格”,使用新表格报送学籍异动材料。如若使用旧表格,教务处将不接受报送材料。具体见附件。
二、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由教务处作出决定,退学、自动退学由院办做出决定,均下达至教学系。教学系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学秘书在两周内具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教务处;相关决定由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存档。不能及时落实或不按要求存档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三、各教学系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教学秘书接到本通知后需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规定和办理流程,并对本系辅导员、学生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咨询电话
82665299
。
附件:
附件
1
休学说明
附件
2
办理休学流程示意图
附件
3
学生休学申请书
附件
4
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
5
学生申请休学辅导员与家长谈话记录
附件
6
保留学籍说明
附件
7
办理保留学籍流程示意图
附件
8
学生保留学籍申请书
附件
9
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
附件
10
复学说明
附件
11
办理复学流程示意图
附件
12
学生复学申请书
附件
13
学生复学申请表
附件
14
学籍变动通知单
附件
15
退学说明
附件
16
办理退学流程示意图
附件
17
学生退学申请书
附件
18
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件
19
学生申请退学辅导员与家长谈话记录
附件
20
自动退学说明
附件
21
办理自动退学流程示意图
附件
22
自动退学审批表
附件
23
学生自动退学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谈话记录
附件
24
学生离校手续审定表
附件
25
学籍变动回执单
201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