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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华商教〔2016〕122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省级    

“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相关工作安排,我处决定组织开展部分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2016年度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2014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部分立项建设项目总共7项,不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已结题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项目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告知教务处。二级学院和系部要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协助课题组做好此项工作。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交由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格  

各项目首先要在所隶属的二级学院和系部验收通过后,才能提交到教务处。对暂缓通过的项目,要向教务处报备,系部依据专家组意见向项目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向教务处申请再次验收。结题评审会专家不能少于5皆要求副高职称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项目组成员和项目所在院系领导应排除在外  

(二)材料要求  

项目结题材料需充分、完备且条理清晰。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好《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和《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所有成果实证材料装订成册。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时间  

(一)提交材料  

各项目组2016年76日前将《结题报告书》、《项目验收登记表》、成果实证材料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汪丹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延期结项者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二)填报系统  

校内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届时须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验收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高  

 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华商学院省级“质量工程”与“高等教育教学  

 改革”项目2016年度结题名单汇总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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