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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5/01/26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专任、外聘、行政教辅授课教师。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授课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场所,授课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用科学精神、精湛专业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授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职业道德,把课堂作为培养良好教风、学风、校风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授课教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坚持每堂课上课前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做好本课程必需的各种教学软件、课件、设备、教具、模型等有关准备工作。全校公共基础课要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和进度。  

第三条授课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擅自调停课或找人代课,不得将课堂授课改为自习课、答疑课、视频课、作业课等。教师应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上课时必须关闭或静音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查看短信、微信等。  

第四条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教学中应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新成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授课教师应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评价本学科领域各学术流派的观点,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动态。  

第五条授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巡查指导实验教学,保证实验课顺利进行。授课教师在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授课教师要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第六条为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除怀孕、生病者外,要求授课教师站立授课。禁止授课教师在课堂上长时间播放视频,如确实因教学需要,视频播放时间每次课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七条授课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组织管理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玩游戏、吃早餐、睡觉、说话打闹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劝阻,批评教育。要做好学生上课考勤工作,对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及时登记,并严格按照考试管理相关规定把学生考勤作为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授课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缜密,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在课堂讲课时,要坚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绝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  

第九条成绩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授课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课程讲授结束后,授课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全面复习,解答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但不允许期末以复习、答疑为由提前结束课程;不得划复习重点、提供考试提纲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考题。具体要求按《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与试卷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范》的授课教师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系部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批评及教学事故认定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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