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退学告知书
邓飞(学号414300608)同学:
你因2016年11月休学期满以来未到校申请复学,且未办理任何其它学籍、请假手续,达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华商院﹝2012﹞64号)第四十条第二款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规定,学院拟给予你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你对退学处理事实、依据、结果存在异议的,请于6月9日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20-8266529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行政楼204
特此告知!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