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7〕154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开展2017届
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商院〔2017〕67号)、《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华商院〔2016〕84号文)、《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制度》(华商院〔2017〕66号)等文件精神,超标准学制留校学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应由本人向学校书面申请授予学位,申请次数只限一次,审核不通过者,不再授予学位。
现将开展2017年第二次本科毕业生(延期毕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1.申请对象:2017年6月办理了申请延长学制并且符合我院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2.申请时间(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0日,逾期不受理。
二、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0日上报至学生所在的院(系),各院(系)将申请毕业、结业、学位信息进行汇总(附件2),同时将附件1及附件2上报教务处。
三、申请说明
1.毕业及学位申请需由本人提出(填写附件1),未提出申请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2.学位审核与毕业审核必须同时进行,不可先毕业再补申请学位。
3.结业后不可再重新申请毕业及学位。
四、相关材料的提交
各院(系)请于2017年9月21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并将上述事项通知到学生。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