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8〕34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华商教2017205号)文件要求,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全面使用“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进一步落实系统使用,结合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为推进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本学期后续教学与管理工作,现把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最后提交时间为2018年4月9日,逾期未完成上传者均视为没有完成毕业论文撰写,随下届学生重修。学生仅上传单个word文档,不得上传wps格式文档。文档包括:封面、摘要页、目录页、正文、注释、参考文献、致谢。格式须严格遵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

二、使用系统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只有进行网上评教才能查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三、各二级学院、系自行安排复评教师在系统中评阅毕业论文(设计),需答辩前一周完成评阅。

四、答辩前一周,在系统中安排答辩组,并向学生和教师公布。要求学生打印定稿论文(份数由学生根据答辩组教师人数而定),抽取一份呈指导教师确认签名,学生在答辩当日呈交答辩组教师。答辩组教师应在答辩前一周内登录系统审阅本组学生论文,为答辩作准备。

五、学院教务处统一上传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至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进行检测,相似度检测报告结果大于等于35%为不通过,不予答辩,成绩判为不及格。报告结果大于30%小于35%的,由教务处管理员退回学生修改,学生应在一周内修改好再次上传,否则不予答辩,成绩判为不及格。

六、答辩按去年的组织办法,所有学生必须参加,由答辩组组长宣布其中50%的论文现场答辩。答辩不及格则论文(设计)不通过,必须修改后补答辩,补答辩不通过则论文(设计)成绩判为不及格。

七、答辩及二次复评结束后,由答辩组登录系统录入答辩意见和答辩成绩,或二次复评意见和二次复评成绩。

答辩工作、成绩录入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本届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学院教务处仅统一检测一次,不予复检,上传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为系统截止日期学生自行上传的定稿。若因为学生不按要求上传文档,或者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格式不规范而造成的未能检测及检测不通过,同样视为检测不通过。

学生可自愿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进行自测,账号为学号,密码可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gdhsc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19日

 

上一篇: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清查学生在校情况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院通识选修课学生网上选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