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8〕114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华商教〔2018〕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教务处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全院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进行了相似度检测,并形成相关的处理意见,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一、检测情况
应提交篇数 |
5378 |
|
实际提交检测篇数 |
5362 |
占总人数比例99.70% |
未提交检测篇数 |
16 |
占总人数比例0.3% |
检测结果≥35%篇数 |
68 |
占检测篇数比例1.27% |
检测结果<35%且≥30% 篇数 |
68 |
占检测篇数比例1.27% |
检测结果<30%篇数 |
5226 |
占检测篇数比例97.46% |
二、处理意见
(一)未提交检测的情况
对于未提交检测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成绩记为“0”,随下一届重修。
(二)检测结果≥35%的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5%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延期到七月份答辩,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安排。需由学生本人向本院系提交书面申请,6月15日前上传定稿,教务处将对其进行检测。此类参加延期答辩的论文成绩不能高于“中等”。逾期不提交者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此类同学如果对统一检测结果持有异议,请在4月27日前到教务处实践科申诉处理。
(三)检测结果<35%且≥30%的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5%且≥30%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由二级院系领导小组审核其检测报告(由教务处下发),作出是否抄袭、是否准予参加答辩的结论,并在4月26日前把决定呈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此类同学如果获准参加答辩,其总评成绩不得评为“优秀”(90分及以上),且在答辩结束总评成绩生成以后由指导教师把论文(设计说明书)退回学生修改至相似度<30%,5月23日前再次提交(已给出的评语和成绩不变)。
此类同学如果未获准参加答辩,即由各二级院系管理员退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退回学生责令修改至符合要求,并在4月30日前再次提交,教师重新评阅,并由二级院系安排答辩(二次复评),否则按上文第(二)款处理。
(四)检测结果<30%的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0%者,即行安排复评和答辩,答辩过程中如获通过但答辩组提出修改意见的,在总评成绩生成以后由指导教师退回修改,并于5月23日前再次上传(已给出的评语和成绩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未提交成果检测名单
2.检测结果大于35%名单
3.检测结果<35%且≥30%名单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