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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8114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华商教〔20183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教务处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全院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进行了相似度检测,并形成相关的处理意见,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一、检测情况

应提交篇数

5378

实际提交检测篇数

5362

占总人数比例99.70%

未提交检测篇数

16

占总人数比例0.3%

检测结果≥35%篇数

68

占检测篇数比例1.27%

检测结果<35%且≥30% 篇数

68

占检测篇数比例1.27%

检测结果<30%篇数

5226

占检测篇数比例97.46%

二、处理意见

(一)未提交检测的情况

对于未提交检测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成绩记为“0”,随下一届重修。

(二)检测结果≥35%的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5%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延期到七月份答辩,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安排。需由学生本人向本院系提交书面申请,615日前上传定稿,教务处将对其进行检测。此类参加延期答辩的论文成绩不能高于“中等”。逾期不提交者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此类同学如果对统一检测结果持有异议,请在427日前到教务处实践科申诉处理。

(三)检测结果<35%且≥30%的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5%且≥30%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由二级院系领导小组审核其检测报告(由教务处下发),作出是否抄袭、是否准予参加答辩的结论,并在426日前把决定呈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此类同学如果获准参加答辩,其总评成绩不得评为“优秀”(90分及以上),且在答辩结束总评成绩生成以后由指导教师把论文(设计说明书)退回学生修改至相似度<30%523日前再次提交(已给出的评语和成绩不变)。

此类同学如果未获准参加答辩,即由各二级院系管理员退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退回学生责令修改至符合要求,并在430日前再次提交,教师重新评阅,并由二级院系安排答辩(二次复评),否则按上文第(二)款处理。

(四)检测结果<30%的情况

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0%者,即行安排复评和答辩,答辩过程中如获通过但答辩组提出修改意见的,在总评成绩生成以后由指导教师退回修改,并于523日前再次上传(已给出的评语和成绩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未提交成果检测名单

2.检测结果大于35%名单

3.检测结果<35%且≥30%名单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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