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8〕172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2018届毕业生办理延长学制
或结业手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商院〔2017〕67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华商院〔2016〕84号)第七条,《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的管理办法》(华商院〔2017〕68号)规定,现将2018届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办理安排如下:
一、延长学制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2018届未通过毕业或者学位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
2.在校最长学制(含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和休学时间)未超过7年的,即2012年9月后入学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18年5月28日至6月4日,符合申请延长学制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程序及管理
1.申请程序:见附件2、3。
2.学籍管理:延长学制申请获批后,本学期内学生转为下一年级在校学生,按照在校生及延长学制的相关文件管理。
3.课程修读:延长学制的学生需于延长学习年限内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所在院、系申请重修课程。具体流程见附件4、5。
4.仅余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有课程在重修的学生,请提交预审核毕业和学位资格申请表,见附件6。该类学生在2018年7月完成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规定的,可申请参加2018年下半年的毕业和学位审核,延长学制时间截止于其毕业时间。
二、结业
未申请延长学制或达到最长学制且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需申请结业,具体说明如下:
(一)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已获得的总学分达到应修总学分70%以上的学生,6月4日前向所在院、系申请结业(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结业审批表”,见附件7),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准予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二)学生结业后,不再享有延长学制的权利,纳入2018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并上报有关毕业生数据。
(三)获得结业证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补考一次。成绩合格可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未申请延长学制或达到最长学制,且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学位条件的学生,需申请毕业。
1.6月4日前,学生向所在院、系申请毕业(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毕业审批表”,见附件8),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毕业后,不再享有延长学制的权利,纳入2018届毕业生学籍管理,并上报有关毕业生数据。
各院、系审核学生提交材料,并对学生延长学制或结业等情况进行统计(见附件9)。6月4日11:00前,请各院、系将本通知所含附件3、6、7、8、9等材料分类整理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1.2018届未通过毕业或学位资格审核学生名单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制流程
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延长学制学生申请重修课
程流程
5.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延长学制学生重修课程申
请表
6.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预审核毕业和学位资
格申请表
7.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结业审批表
8.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申请毕业审批表
9.2018届毕业生延长学制和结业情况统计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