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8〕181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做好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华商教〔2018〕114号)要求,总相似比≥35%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7月份进行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答辩,包括总相似比≥35%及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6月17日前(含)上传修订好的论文至“管理系统”,指导教师6月21日前(含)完成定稿审核。教务处于6月22日进行检测并上传结果,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5%的学生随下一届重修。
三、院系安排答辩教师,于7月6日前完成答辩,成绩录入“管理系统”。
四、学生不提交申请或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附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