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奖励

通知公告

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奖励

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华商教〔2014〕262  

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我处现开展2014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学校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所有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省级教研教改、“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  

(二)虽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该项目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一年内无教学事故或教学投诉问题,同时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半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时间在内),支撑材料详实可靠。  

(三)以我院为所在单位立项的各级项目,经过不少于2年的的实践与推广,效果明显,通过专家鉴定结项,可优先考虑。  

(四)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为1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五)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皆可申报,名额不限。  

四、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报人务必在2014年12月22日之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一份交予教务处汪丹,电子版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立项项目无额外经费支持,项目原有经费不变。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拟培育项目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项目评审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七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有关标准和省厅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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