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4〕262号
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我处现开展2014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学校实际和项目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所有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省级教研教改、“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
(二)虽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但该项目是学校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一年内无教学事故或教学投诉问题,同时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半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时间在内),支撑材料详实可靠。
(三)以我院为所在单位立项的各级项目,经过不少于2年的的实践与推广,效果明显,通过专家鉴定结项,可优先考虑。
(四)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为1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五)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皆可申报,名额不限。
四、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报人务必在2014年12月22日之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一份交予教务处汪丹,电子版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立项项目无额外经费支持,项目原有经费不变。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拟培育项目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项目评审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七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有关标准和省厅文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