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州华商学院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华商院〔2022〕139号)、《广州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标志性成果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华商教〔2024〕63号)等文件要求,本次共58项标志性成果予以奖励,奖励总金额为81.75万元,现将奖励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7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清华老师
电话:020-82640558
地址:行政楼206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