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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开设公共任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 责任编辑:
华商教〔 2014 〕121号

关于申报开设公共任选课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图书馆:  

根据2014年度学院工作要点,全院公共任选课的改革是学院内涵发展的重点之一,为保证选修课开课质量,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任选课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课程  

1、开课课程可以是原有的公共任选课,也可以是专业技能课,课程内容必须紧扣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及综合素质的提高。  

2、申报课程须有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安排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须交开课单位、教务处存档。  

3、原则上辅导员兼任《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创业基础》等课程。  

4、公共任选课实行学分制,课程学分标准由教务处根据上报课程的类型统一确定。考试实行百分制,均采取考查的方式进行。  

5、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一年内不得开设公共任选课。  

二、申报条件  

1、开课教师应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经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2、行政人员兼课除应具备以上第一项申报条件外,还应在华商工作一年以上,且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兼课不影响本职工作。  

3、专任教师工作量如未到达学院规定的标准工作量,建议申报公共任选课。  

4、申报教师提前做好20分钟课程录像准备,教务处于20-22周安排对课程进行视频录像。  

三、申请开课程序  

1、教师本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开课申请表》。  

2、各系(部)、处(室)教学秘书根据教师填写的开课申请表,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系(部)教师拟开设课程汇总表》,由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3、经教务处初审后,申报课程需经过学生预选和正选两个阶段。学生通过观看网上教师简介和课程介绍进行预选,选课人数超过60人的课程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正式选课。  

四、申报时间  

1、2014年7月2日前,由教学秘书将《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开课申请表》和《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系(部)教师拟开设课程汇总表》一并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逾期不申报的课程,下学期不能补报。  

五、开课时间  

公共任选课拟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上课时间安排在第4-18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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