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6〕45号
关于首次申请开设通识选修课的行政教辅人员进行试讲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华商教〔2009〕68号《关于行政教辅人员担任教学任务的规定》,为保证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首次申请开设通识选修课的行政教辅人员将进行试讲考核。根据本学期教学需求,经人事处与教务处资格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试讲教师名单通知如下。
请各开课部门通知相关教师按时参加试讲。本次试讲由教务处组织,届时学院教学督导组将对拟兼课者作出考核。
请参加试讲的教师准备15分钟的讲课(需要ppt课件),5分钟的说课。说课内容包括课程内容安排及督导提问等环节,试讲教师需带上相关教材等教学文件。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