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8〕180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双语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了规范双语教学管理,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语教学管理规定》(华商院〔2016〕69号)文件规定,教务处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双语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语课程的申报要求
1.双语课程是指采用了英文教材,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总课时50%及以上为非外语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
2.语言类课程(含专业外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
3.双语课程须使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
4.双语课程须同时有中、英文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及其他教学文件材料。
5.双语课程考试须用英语命题,除论述题(不超过总分20%)可以用汉语答题外,其他试题要求学生用英语作答。
二、双语授课教师要求
1.有较为深厚的英语语言功底,口语流利。
2.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3.曾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或培训,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4.开设双语授课课程的教师资格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认定。各教学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双语授课教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
三、工作量计算
双语教学教师的工作量,在现有按班级人数增加计酬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4系数,具体计算方法为:双语教学工作量=基本工作量×(1+人数系数+0.4)。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首次申报双语课程的需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语授课审批表》并将所申请课程的中英文教学大纲各一份、中英文教学进度表各一份、教材(封面、内容节选、版权页)复印件等材料交开课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于2018年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双语课程。
2.已申请通过的双语课程,由相同教师再开课时无需重新申请,只需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备,确定为相同课程和相同老师任课后即可认定为双语课程,相同课程若任课教师更换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双语课程。再次担任双语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再次担任双语课程认定表》,开课单位填写意见后于2018年6月19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双语课程。
五、审核程序
教务处协助组织教学督导组对申报双语课程的教师进行试讲考核。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语课程审批表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再次担任双语课程认
定表
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新版)
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