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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6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7〕272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重申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全院违纪作弊人数共37人,其中两人被开除学籍;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补缓考中,全院违纪作弊人数共69人。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营造和谐诚信的考试氛围,端正考风考纪,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纪律》《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特重申学生考试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信息工程系学生罗某、经济与金融系学生曾某,组建微信作弊群,考试过程中,群内有成员上传试卷照片和试卷答案,罗某还收取群成员费用。经查实,罗某、曾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作弊,严重破坏学院的考试纪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院给予罗某、曾某开除学籍处分。

二、请他人替代考试、代替他人考试的

艺术系学生陈某,在2015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前,通过会计学院学生陈某找到外语系学生何某,替代其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被监考老师发现,三名学生对替考行为供认不讳,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事实清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院给予以上三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信息工程系学生张某,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予以处理,该考生猛拍书桌并将监考老师的手机扔出门外,事后虽表示悔恨并愿意对老师的损失给予赔偿。但该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学院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作弊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机会,毕业成绩表中该门课程成绩后注明“作弊”,课程须重修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信息工程系学生陈某(女)、陈某(男),在自己交卷后,考试尚未结束,其他考生还在考试时,使用手机上传答案到微信群,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院给予两位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作弊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补考机会,毕业成绩表中该门课程成绩后注明“作弊”,课程须重修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五、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纪律》《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其他行为构成违纪、作弊的,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各二级学院、系要切实履行教育引导学生责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院考试纪律相关的文件,对考试作弊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理”,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的发生。

附件:学习考试纪律有关规定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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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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