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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770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

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树立诚实守信的优良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第34号令)《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程》(华商院201696号)文件要求,学院开展对2017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相似度检测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17届全体毕业生毕业论文,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学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

 

二、检测工具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

 

自测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gdhsc

 

三、检测时间安排

 

(一)414日教务处统一上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检测。414日上午各二级院系将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文档命名方式:学号+姓名+专业简称,如“413150308张三 统计”。

 

(二)417日反馈系统检测结果,相似度检测报告结果大于35%为不通过。一检不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必须在424日(含)前修改完毕,并由各二级院系收齐修改稿电子文档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复检。复检仍不通过者,一律不予答辩,成绩判为不及格。

 

四、其他要求

 

(一)送测的论文(设计说明书)必须是经过指导教师审核过的定稿。

 

(二)各二级院系要整理并上报呈交检测的名单,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呈交检测和复检的毕业论文(设计)一律不予答辩,成绩判为不及格。

 

(三)检测结果由学院发布给各二级院系,各院系发布给学生、指导教师、复评教师和答辩教师,检测结果可作为各环节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复检才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可酌情扣分。

 

(四)请各院系相关工作负责人、指导教师、学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经发现并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将依照《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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