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7〕127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度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华商教〔2017〕75号)文,总相似比≥35%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7月份进行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答辩,包括总相似比≥35%及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自行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将通过检测的报告及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所在院系。
三、院系安排答辩教师,于7月14日前完成答辩,成绩及上述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学生不提交申请或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附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