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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华商教〔2017〕127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做好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度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华商教〔2017〕75号)文,总相似比≥35%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7月份进行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答辩,包括总相似比≥35%及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自行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将通过检测的报告及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所在院系。

三、院系安排答辩教师,于7月14日前完成答辩,成绩及上述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四、学生不提交申请或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附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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