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未来大学联盟学生交流学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华商院〔2017〕46号),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将开展“未来大学联盟学生交流学习项目”。为了保障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
1.联盟学生可交流学习的高校有: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武汉工商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本项目交流学习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分为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生每次交流学习周期为一个完整学期。本校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最多可交流学习2次。
3.联盟高校互相认可学生在彼此学校学习取得的课程学分,以及在此期间所取得的各类活动及奖项的成绩。
二、申请条件
1.大二大三在校学生;
2.身体及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强;
3.学习刻苦,较好地掌握所学过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合格以上。如联盟学校接收学生人数有限,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绩点与综合测评等条件择优选派。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读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无不良嗜好并承诺遵守交换学习学校的校纪校规;
5.学生自愿为原则,并承诺承担交流学习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责任;
6.无拖欠学费的记录并需家长书面签署同意。
三、报名时间
12月13日-12月19日,各院系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报名材料。
(一)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参加未来大学联盟交流学习报名表》(见附件1);
2.学生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家长意见书(签字);
3.学生入学以来学业成绩表;
4.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各位有意愿申请的学生请仔细阅读了解各联盟高校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见附件3),选择相同专业且与自己本专业所需学分数相近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四、名单确定
1.12月20日,各院系将报名学生的信息与材料(附件1和附件2)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与联盟高校确认接收专业、接收人数等情况,各院系根据反馈的情况筛选学生,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择优选派。
2.12月21日-12月23日,各院系对符合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学生签署《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参加的学生不得擅自退出本项目,违反者将取消今后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3.12月30日,教务处将报名学生情况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审批。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教务处将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材料汇总上报未来大学联盟秘书处予以备案,同时报送至各接收方学校。
五、费用
1.学生学费、住宿费在本校正常交纳;
2.学生个人支付交流学习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
3.教材费学生以自愿原则购买。
六、后续工作
(一)教务处工作安排
1.2019年3月2日前,与各交流院系落实好下学期交流学生的学习安排。
2.做好学分认定转换工作
学生完成交流学习返校后四周内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分互认审批表》(见附件4)凭成绩单及审批结果认定学分。
学分互认的原则为:修读课程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为本院对应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认定后按照本院专业课程名称录入。申请认定的课程只限校外交流学习当学期,不可跨学期认定。具体课程认定由院系教学秘书指导学生完成。
校外修读课程不能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的,可通过补修本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不能替代的其他课程,补齐所需的学分差额,补修课程与学生当学期课程时间冲突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审批后,可免听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我校课程名称录入。
(二)学生处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12日前,组织学生进行相关培训,并介绍交流学校各方面情况及一些注意事项与要求,包括项目起始与结束时间节点,在项目结束后的回校手续等。
2.2020年1月12日前,组织学生签署《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
3.建立未来大学联盟项目学生交流QQ群,并及时跟踪学生外出交流学习的报到、注册以及各项生活、学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