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程实验(实践)课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系:
课程实验(实践)课(简称课程实验课)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为加强课程实验课的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发此通知,请各教学系参照执行。
一、课程实验课要求
课程实验课教学要求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华商[2010]40号文执行,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1、必须在实验室、实习基地、实验场地上课;
2、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3、学生必须填写实验报告或设计方案及作品;
4、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填写《实验项目登记卡》和《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本》;
5、课程实验课必须严格按照课程实验课教学大纲进行,不能随意调整或改动,如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课程实验课开课程序
1、课程实验课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进行。凡新开或在原有实验课基础上增加学时的实验课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的九周前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开实验课程申请表》和《增加实验学时申请表》(附件一),附上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经开课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方能开课。
2、根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课需到实验室之外的场地进行实验,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的九周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实验(实训)场地调整申请表》(附件二),附上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经开课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方能开课。否则学生按旷课处理,教师不计工作量。本学期必须在开课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实验(实训)场地调整申请表》,附上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经开课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方能开课。否则学生按旷课处理,教师不计工作量。
附件一:《增加实验学时申请表》
附件二:《实验(实训)场地调整申请表》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