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8〕20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启动
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聘请后续工作目前正在协调中,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按2017-2018学年聘请,任期1学年。
请各院系认真落实《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华商院〔2017〕38号)文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责任人名单于3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档案样本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档案(样本)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