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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华商教〔2016〕43    

关于申报2016年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33号)文件要求,按照学院2013年制定的《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规划》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院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结合历年项目开展情况,2016年度拟立项建设院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共7个类别22项,其中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项、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3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教学团队3个、重点课程5门、精品课程3门。项目建设期间以及建成后都可由学院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数量  

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遴选出可行性强的建设项目,每个类别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一)凡属本校专职教师、实验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但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包括两名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每位申请人只限申报一个项目,最多可同时参与另外一个项目的研究工作,已有省级各类教研教改项目立项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三)已获省级“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创新强校工程”正式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四、项目经费  

由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中支出,参考历  

年配额比例资助各项目。按照《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本科教  

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管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者须填写好《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民办高校质量工程”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好推荐意见,于2016年3月11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交予教务处汪丹老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529149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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