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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 责任编辑:jwcgl

 

华商教〔2019110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做好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华商教〔201958号)要求,总相似比35%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安排在7月份进行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答辩,包括总相似比35%及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生621日前上传修订好的论文至“管理系统”,指导教师625日前完成定稿审核。教务处于626日进行检测并上传结果,对于检测结果相似度≥35%的学生随下一届重修。

三、院系安排答辩教师,于75日前完成答辩,成绩录入“管理系统”。

四、学生不提交申请或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随下一届重修毕业论文(设计)。

 

附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9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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