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7〕252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在全院
征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通识选修课课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自2017级起各专业的通识选修课学分从原来的8学分提高到10学分。结合教学改革需求,现向全院专任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征集通识选修课课程,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征集范围
本次通识选修课课程征集的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创新创业类、艺术类、体育类。申报者可在上述六大类中选择课程进行申报。申请课程的内容对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及艺术素养等应有所帮助,并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申报者条件
(一)开课教师需为华商学院专任教师、外聘教师或行政教辅人员。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行政教辅人员兼课须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且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兼课不影响本职工作。
(二)开课教师应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或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相应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三)原则上辅导员兼任《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形势与政策》等课程。
(四)行政教辅人员首次开设的通识选课课程需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可兼课。具体要求见华商教〔2009〕68号《关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行政教辅人员担任教学任务的规定》。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到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专任教师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开课申请表》并附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行政教辅人员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审批表》,并附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申报者须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审核教学大纲后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遴选程序
开课单位对新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审核→人事处审核任课教师资格包括学历、专业、职称、入职时间→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审查课程→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对行政教辅人员任课课程进行试讲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的课程纳入通识选修课课程体系。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开课申请表
2.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兼课审
批表
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