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6〕280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修订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学校的办学方针和教育思想,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评价与监控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实现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办学目标,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制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启动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一、修订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高教〔2014〕5号)等文件,以转变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观念为先导,以培养区域性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立足我校办学实际和办学宗旨,制订科学先进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一)整体优化原则
精确定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从知识能力体系分析入手,进一步明确本科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及各层次间知识的衔接,科学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整合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要改变课程内容陈旧、分割过细和简单拼凑的状况,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要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出现。要求二级院系相同学科不同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内容和体系上协调一致;要求二级院系相同学科不同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开通互选。要求严格控制毕业最低总学分数。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关系,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整体。
(二)持续发展原则
2107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总结吸收过往各版专业教学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修订前后主体内容应有继承性和稳定性,根据专业领域的知识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变化,作出适当调整。
(三)协调培养原则
1.知识体系与能力体系同步构建;
2.研究能力与应用能力相长互进;
3.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综合提高;
4.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
5.专才教育与通识教育两不偏废;
6.传承知识与激励创新有机融合。
三、修订要点
(一)更名
从2017版起,原“专业教学计划”的称谓统一改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以年份而不以年级标识版本。“全程教学进度”或称“课程教学计划”属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调查研究
动员全体教师尤其是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开展专业人才需求和专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调查和社会预测,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等方面开展研究,在分析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体系的基础上构建课程体系,凝练专业特色,撰写调研报告。
(三)内容与格式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以“面向学生的学习”为着眼点,遵循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立德树人。在内容上,除撰写好“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位、专业主干课程”等传统条目外,要从知识体系和能力体系分析入手,拟订“培养规格、培养特色”等内容。
(四)统一学科基础课
按照专业学科平台设置的要求,同一所二级学院内相同学科的专业,统一“学科基础课程”设置。要求学科基础课学分数不超过30。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形成互补,学分数彼此消长,两者之和不超过80学分。
(五)设置跨专业选修课
设置具有可选择性的课程模块,提出专业教学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创设学生自主学习的条件,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由教务处选取若干专业作为试点,同一所二级学院内相同学科的专业,其专业选修课程互通,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取修读。
(六)调整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课程考试重在测试,测试学生掌握课程知识体系和能力体系所达到的水平;课程考查重在检查,检查学生完成教师布置的阅读、作业与训练任务的情况。在形式上,考查可以采用综合作业、课程论文或其他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也可以使用试卷考核的方式;考试一般基于对课程各知识点、重点难点分布的分析,提出测试方案,使用试卷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还是考查,与课程地位及模块分布无关。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考核方式时要综合考虑学生每学期课程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方式,适当调配,在保持过往方案中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总体比例的基础上,各模块课程都应该设置一定数量的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
(七)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
在控制毕业最低总学分数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毕业论文提高到6学分;校内综合仿真实习提高到4学分。根据课程性质,增加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数量,增加理论课内的实训课时。
(八)提高通识选修课程应修学分数
全校各专业通识选修课程模块应修学分数从原来的8学分一律提高到10学分。
四、基本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包含以下六大项,具体如下:
(一)培养目标
(二)学制与学位
1.授予学位;
2.标准学制与弹性学制。
(三)培养规格
1.基本素质要求
2.基本知识要求
3.基本能力要求
4.基本技能要求
(四)培养特色
内容: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课程体系的设置、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等方面提炼特色。
(五)主要课程
内容为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课程:
1.专业主干课程
内容:根据教育部相关专业主干课程基本要求和学院办学定位,各专业确定主干课程,主干课程学时数不得减少;专业课要体现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具体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
2.通识课程
内容:介绍通识课程的设置目的、主要内容、学分分布及修读要求等。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六)课程教学计划
1.总体分配
本科教育共有4学年8个学期,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2600-2800学时,总学分控制在150-160学分之间。第1-6学期每学期学分数尽可能均衡分配,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状况。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暑假进行。第7学期课程安排以专业选修课为主,并布置毕业论文写作。第8学期进行毕业实习,并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实践教学学时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与综合训练等,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30%。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开设本专业综合实践课。
2.计算方法
学分设定的最小单元为0.5学分。一般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全学期每周讲授1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军训、教学实习等)原则上每1学分为18学时。
3.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分为四大模块,即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56学分左右)
通识课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全校各专业统一开设。
通识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语言与技能课、人生课。数学类课程、大学英语参与分层分类教学。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通知》(粤教思函〔2010〕87号)文件内广东省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课程进行调整,其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原有总学分不变,调增实训学时,具体如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Ⅱ2学分、总学时36,讲授学时18,实训学时18。
体育课程体系设置实训学时,体育选项Ⅰ2学分,总学时30,讲授学时15,实训学时15;体育选项Ⅱ、Ⅲ、Ⅳ总学时36,讲授学时18,实训学时18。
会计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第二学期授课,其他专业在第一学期授课。
各专业形势与政策课程分别在第3、4、5、6学期授课,每个学期周学时3,授课周数4,四个学期共计2学分,总计学时48。
通识选修课是为了满足学生对本专业以外其他专业特别是相关专业知识的拓展需要而设立的。在原有自然科学系列、社会科学系列、人文科学系列、艺术系列、体育系列等五个模块的基础上,增加创新创业系列。通识类选修课要求修读10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30学分左右)
学科基础课是同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均应修读的基础性课程,该模块在同一学科的各专业间基本打通。各二级院(系)在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须与各课程所属的二级院系(部)沟通和协商,并充分尊重开课单位意见。同一学科对外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学分、学时等应统一,请严格按照修订的《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数学类、经济统计类课程开课安排表》执行。
(3)专业课程(50学分左右)
专业课由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其设置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定的主干课程进行,体现学校办学思想和定位。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原则上选修课比例不低于25%。适度压缩专业必修课程(含学科基础课),增加专业选修课程。每个专业须将专业导论课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在第1学期开课,按第1学期周数每周1学时,1学分;专业选修课模块所开列的课程,其学分总数必须大于该模块毕业最低学分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16号)文件要求,创新创业教育进课堂,每个专业至少开设3门创新创业类必修课。
(4)综合实践课程(16学分左右)
综合实践课程模块重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于必修课,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毕业论文一般为6学分、毕业实习为4-7学分,学年论文、专业实习等共4学分。
社会实践由原来的第一至第四学期完成调整为第一至第六学期完成。
各二级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发展差异,合理分配学分。其中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八个专业的毕业实习分为两部分,即《毕业实习(Ⅰ),校内仿真综合实习》,为5周4学分,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毕业实习(Ⅱ),校外实地实习》,为8周,4学分,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相关专业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变动,对第7学期理论课的周学时数等做相应调整。
五、组织实施与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2017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领导主持;各系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为成员,充分利用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活动的成果,统揽本系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
各教研室组织有关专业负责人、教授和有教学经验的讲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表述应符合我院办学定位的要求,文字简洁、严谨、规范,在培养目标的统领下设置课程体系。
2.各教学系在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遵循教育部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的设定各专业主干课程,适当压缩或减少其它课程学分学时;适当控制考试课程,一般每学期限制在3-5门,第一学年可适当增加1-2门。
3.为保证校内仿真综合实习的顺利进行,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八个专业必须在专业必修课课程体系中至少开设一门ERP软件类课程,主要涉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模块,如生产制造模块、供应链模块、财务链模块等,课程名称用《ERP软件(XX系统)》,该门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学期。
4.各专业应合理设置课程“学时类型”,原有课程中的实践(含实验、实习)学时学分数不得随意减少。
5.修订课程计划必须遵守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工作原则,各二级院系为新设课程指定代码时必须经过教务处审核同意。
六、修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样例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