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教〔2017〕48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修订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华商教〔2016〕28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4月14日(第7周)前,各专业完成专业调研,在此基础上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在编制时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各专业通识教育课程、经管类专业学科基础课开课安排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根据学分制改革需要,新闻学专业和广告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不含国际班)这三组专业学生在专业选修课上要进行互通互选,各专业在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时需综合考虑两个专业之间的专业选修课课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
二、专家论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在完成初稿后,请各二级学院、系组织召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要求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2~3名专业同行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至少两位校外专家,安排1名同行企业专家)。
(二)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需在2017年4月17日(第8周)至4月28日(第9周)期间完成专家论证会,具体时间地点自行安排。
(三)需提交的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5月5日(第10周)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处。
1.论证会会议记录表(附件3)
2.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
3.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模版见附件5)
三、审核定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月8日(第11周)—5月26日(第13周),教务处根据编制要求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在此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并在第14周-15周将文本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开课安排表
2.经管类专业学科基础课开课安排
3.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表
4.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5.2017年人才培养方案模版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