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通知公告

实践教学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实践管理 > 实践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来源: 责任编辑:教务处

华商教〔2016〕219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关于

   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系: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2017届毕业实习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毕业实习成效,提高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由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3-5名,秘书1名组成,统筹安排、检查、总结本院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制定实习工作计划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华商教〔2010〕201号文《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规定,重视和加强毕业实习工作,成立院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毕业实习大纲,制订出符合本专业的实习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紧密结合,提高毕业实习质量。要求2017年1月10日前,各院系将《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指导教师情况及安排表》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三、加强院系毕业实习管理  

(一)各院系要在12周前(含)召开实习动员大会,阐明毕业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实习要求、实习纪律以及实习记录本、实习报告撰写等方面的内容。要特别加强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个人要与学生所在院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实习期间无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对于集中安排的实习学生,各院系应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和联系;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各院系要布置学生联系实习单位,要求各毕业生于2016年12月30日前落实,并将《学生个人外出实习申请表》、《外出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上交指导教师。  

要加强分散实习学生管理,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不得放任自流,应分区域安排专人联系和检查(巡查或电子邮件、QQ等)。  

(三)各院系应选派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优先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或不满工作量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实习学生数不得多于一个班,以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教学院系应进行培训辅导。  

(四)指导教师应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既要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指导记录,也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毕业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根据学生实习的实际情况控制认真评定学生成绩,控制班级学生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0%,优良率控制在50%以内;要认真总结实习工作、完成质量分析报告、收集整理学生毕业实习材料,经教学秘书检查合格后存档。  

四、加强对实习工作检查  

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应经常检查、监督本系的实习工作,协调实习工作相关事宜,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碰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各系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确保学生实习安全与切身利益,同时要核查各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是否与工作计划中的实习单位一致。下学期开学初,各院系根据工作计划,下点实地检查学生实习。2017年3月底4月初,各院系要进行实习中期检查工作。  

届时,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院系学生实习及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抽查。  

五、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各院系在实习结束后2周内,要及时进行总结。同时要将学生的实习记录本、实习鉴定表、实习协议、实习影像资料等材料汇总,并安排专人专柜存档,其中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实习工作计划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